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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
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
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缨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缨女士的离任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生效。在此之前,陈缨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候选人王莉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目前,王莉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王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超一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英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