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实施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投资方向
号                                      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                                          公司   27,287.00    27,287.00
     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

2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    5,400.00     5,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02,687.00   102,687.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2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

                                     3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旭                     尹泽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