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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581,4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581,4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4.645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4.645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戴烨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3、 董事会秘书蒋安松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581,447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选 举 王 莉 女士为 26,318,851                  95.4222 是
             公 司 第 三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第二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藕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