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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 2022 年度任职期
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2 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缨(主任委员)、纪超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纪超一(主任委员)、罗英梅
    战略委员会委员:罗英梅
    提名委员会委员:罗英梅(主任委员)、陈缨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缨女士,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会处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重
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东方海外(国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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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今,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联蔚数
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 5 日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纪超一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布里斯托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英梅女士,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
大学国际经济专业。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昌盛海运株式会社海运经
纪人;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韩国第一毛织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销售
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 年 7 月至
今,任三星能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
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均是通过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
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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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     实际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席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
 陈缨     6        6           6      0        0      否        3          3

 纪超     6        6           6      0        0      否        3          3

  一
 罗英     6        6           6      0        0      否        3          3

  梅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共计
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
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
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给
予耐心地讲解和答复,对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地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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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过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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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尽责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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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个人工
作等原因,对我们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
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我们也通过通讯等方式及
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
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
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
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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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缨、纪超一、罗英梅
                                                      2023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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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罗英梅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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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陈 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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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纪超一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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