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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2 年度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本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纪
超一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浩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
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陈缨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
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的议案           决议情况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第三届董事                       务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7
     会审计委员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一致同意
                          日
     会第二次会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审计委员   2022 年 12 月 20 1、《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
                                                           一致同意
 会第三次会         日        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
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
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督促实
施和整改完善。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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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
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
    2022 年度,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积极
进行了年审等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合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审议了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
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帮
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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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                        。
     陈 缨                    纪超一                   李 浩




                                              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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