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
2023 年 4 月 19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莉
2023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超一
2023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英梅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