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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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
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
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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