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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苑东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苑东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36 元。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79.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209.1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270.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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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编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
     1                                          62,000.00               51,045.00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700.00                2,700.00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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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3
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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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
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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