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苑东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苑东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36 元。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79.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209.1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270.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1 预计募集资 编 投资总额 实施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备案批文 环保批文 号 (万元) 主体 (万元) 川投资备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 [2017-510122-2 双环建 成都 1 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 62,000.00 51,045.00 7-03-223690]F [2018]71 号 硕德 地建设项目 GQB-1657 号 川投资备 [2019-510109-2 苑东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不适用 7-03-336010]J 生物 XQB-0058 号 川投资备 [2020-510164-2 优洛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不适用 7-03-442917]J 生物 XQB-0051 号 川投资备 [2019-510109-2 苑东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不适用 7-03-337613]J 生物 XQB-0065 号 川投资备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 [2018-510109-0 成高环诺审 苑东 5 2,700.00 2,700.00 设项目 0-03-324606]J [2019]4 号 生物 XQB-0528 号 川投资备 [2019-510109-2 苑东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不适用 7-03-336015]J 生物 XQB-0059 号 苑东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生物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上述募投项目除“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生物药研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 “成都硕德”)、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洛生物”)外,其他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均为苑东生物。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 况 (一)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鉴于“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硕德药业增资 51,045 万元 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0,0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45 万元作为资本公 积。增资完成后,硕德药业注册资本将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 万元。硕德 药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 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生物药研究项目 鉴于“生物药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优洛生物,公司拟以 部分募集资金向优洛生物增资 12,855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2,0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85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优洛生物注册资本将 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优洛生物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 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硕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小军 设立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住所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 批发、零售药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生物及化学技术咨询;生 经营范围 物技术开发服务;医药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卫生活动)、技术转让;信 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未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3 资产总额 32,178.49 13,417.58 负债总额 2,465.90 3,581.33 净资产 29,712.59 9,836.25 利润项目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23.66 -134.11 净利润 -123.66 -134.75 (二)优洛生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大明 设立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57.70 8,295.96 负债总额 44.48 485.29 净资产 6,513.22 7,810.67 利润项目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297.46 -188.94 净利润 -1,297.46 -188.94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优洛生物进行增资,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4 益。成都硕德、优洛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对其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 放于成都硕德、优洛生物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成都硕德、优洛生物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施监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和优洛生物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成都硕德、优洛 生物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硕德药业增资 51,045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 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向优洛生物增资 12,855 万元用于“生物药研究项目”,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5 目。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 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 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