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苑
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既有利于充分发挥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1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