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1-09-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苑东生物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华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
离职手续。离职后,刘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华,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成
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后。2016 年入
选成都市高新区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2017 年入选成都“蓉漂”人才计划。
2019 年加入公司,任公司化药研究部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成都楠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楠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楠苑
投资持有公司 6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刘华先生持有楠苑投资出资
份额的 0.7289%。此外,刘华先生还通过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 IPO
战略配售,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苑东生物 300.9 万股,刘华先生持有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0.74%的份额。
刘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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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
关规定。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刘华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原料药的研发工作及公司化学科学技术委
员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刘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了 7 项发
明专利,上述专利目前均处于申请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及项目名称 专利号 专利发明人 申请日
号
张平、蒋胜前、刘华、
1 EP-0049A 202011142967.5 2020.10.23
王颖
蒋胜前,张平,刘华,
2 EP-0049A 202011497787.9 2020.12.17
傅明,王颖
张平、蒋胜前、刘华、
3 EP-0078A 202110380195.7 2021.04.09
王颖
祝辉、王艳峰、李莉、
4 D0037 202110479569.0(优先权申请号) 刘华、向永哲、陈洪、 2021.04.30
王颖
向永哲、李莉、戴华
5 D0077- 202110652349.3(优先权申请号) 胄、刘华、吴先强、 2021.06.11
孙文博、陈洪、王颖
向永哲、李莉、戴华
6 D0077 202110692546.8(优先权申请号) 胄、刘华、吴先强、 2021.06.22
孙文博、陈洪、王颖
向永哲、李莉、戴华
7 D0077 202110868028.7(优先权申请号) 胄、刘华、吴先强、 2021.07.30
孙文博、陈洪、王颖
刘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所
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刘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
的完整性。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
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
发,刘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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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
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刘华先生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企业,
不得为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或任职;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任何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说、诱导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
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得泄露、使
用、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华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
其他违反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刘华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
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均有超过 20 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
发、生产、市场、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依托核心技术支撑起研发技术平台,并
从组织构架、管控体系、外部合作研发机制、技术人员培养与激励机制等多方
面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
体系不存在对个别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
业秘密和软硬件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55 人、278 人,占
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29.11%、27.52%;截至 2020 年末及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 9 人及 8 人,具体变动情况为: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HONG CHEN、TIAN RONGLIN、关正品、李晓迅、ZHU MEI SHENG
2020年末
(盛竹莓)、AVINASH RAMKISAN MANE、向永哲、陈艳、刘华
截止本核查 HONG CHEN、TIAN RONGLIN、关正品、李晓迅、ZHU MEI SHENG
意见出具日 (盛竹莓)、AVINASH RAMKISAN MANE、向永哲、陈艳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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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工作平稳衔接和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刘华先生离职后
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化药研究部副总监乔智涛先生负责,乔智涛先生拥
有相关项目开发经验,具备接替刘华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乔智涛简历如
下:
乔智涛,男,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
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豪森药业集团研究院,2016 年加入
公司任公司化药研究部副总监。2016 年入选成都市“人才计划”顶尖创新创业
团队(核心人员),2017 年入选“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创智项目,2018 年入
选成都“蓉漂”人才计划。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
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
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
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苑东生物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刘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
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乔智涛先生负责,刘华先生的离职
不会对苑东生物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刘华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
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苑东生物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刘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苑东生物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华先生的离职未对苑
东生物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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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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