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0-1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的
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逸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公司对王逸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逸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