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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袁明旭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逸鸥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熊常健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大明、HONG CHEN、

陈增贵、关正品、TIAN RONG LIN、宋兴尧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第三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

    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