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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3-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2]1103号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2021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苑东

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苑东生物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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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平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婵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钢



                                              报告日期: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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