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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内我们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在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由JIN LI先生、尚姝女士、方芳女士三位连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JIN LI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尚姝女士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方芳女士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JIN LI先生:男,1965年5月生,美国国籍,博士。2018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欧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元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理等职务。曾就职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等公司。
    尚姝女士:女,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保荐代
表人,CFA三级。2017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星梦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
权投资顾问,曾就职于广发证券投行部等公司。
    方芳女士: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2年
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曾
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现兼任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
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
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
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
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
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从独立董事职责出
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次、独立意见7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JIN LI            10          10         0         0           3
  尚姝              10          10         0         0           3
  方芳              10          10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 参 加 实际参
姓名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JIN LI                       2         2                         3         3
尚姝        6       6        2        2       2        2
方芳        6       6                         2        2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
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
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内部结构变更等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且合规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以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方案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编制、披露,并严格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未出现业绩提前泄露的
情况,未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
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中,认真尽职,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汇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
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
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
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方芳、尚姝、JIN LI
                                                        2022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