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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08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
       办公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邮编:6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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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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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

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

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

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

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

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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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为响应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鼓励各位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

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

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

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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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颖女士

    7、出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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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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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

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

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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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

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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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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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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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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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507,439,730.33 元。考虑到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及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21 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120,0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7.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3,670,200 元(含税),占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0.30%;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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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使《公司章程》与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匹配,公司拟对现行《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布回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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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交易;                                         三十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     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且超过三千万
交易;                                         元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计划;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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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        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       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集。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        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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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         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
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         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
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理由。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变更。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五)股权激励计划;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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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
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并应同时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并应同
提交本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         时提交本章程第六十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上述股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上述股
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尽快核实被提名         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尽快核实被提名
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                                             ……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得参加计票、监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         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
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         合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不必持有公司股         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不必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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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或 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职权:
    ……                                            ……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票权;
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            独立董事行使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况予以披露。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十一)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奖惩事项;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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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融资(本章
事项是指公司依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         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依法向银行、贷款公
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
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         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
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         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
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下述指标计         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下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值计算),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
其被推举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           其被推举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
内,就其是否存在第九十八条所列情形向董事         内,就其是否存在第九十九条所列情形向董事
会报告。                                         会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第九十八条所列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第九十九条所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一百零一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和第一百零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
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六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             (十)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八)项规定的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事         第(八)项规定的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事
项,若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总经理存在关联关         项,若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总经理存在关联关
系的,总经理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长决定;         系的,总经理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长决定;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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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
                                                  增)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
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第九十          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第九十
八条所列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九条所列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第九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              监事候选人存在第九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或者监事会表决。                                会或者监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计。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计。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
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程而存续。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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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
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百四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
通过后,自公司获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过后即生效。原《公司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 日起废止。
效。原《公司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

     注:上述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目录已同步进行相应调

 整;因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所有阿拉伯数字均改成了大写,为保持同步,一并

 对《公司章程》的阿拉伯数字进行了修改。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20
附件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
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1 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相互叠加演进,对企业的
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冲击和影响。同时,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全面深化,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医保目录调整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这些政策和措施必将对未来医药领域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和形势变化,公司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人类健
康沐浴阳光”的企业使命,不忘初心,坚持长期价值主义,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国际化布局及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和突破,进
一步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快公司“仿创结合、创新发展”的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293.56 万元,同比上升 10.96%,收入上
升主要因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主要产品持续放量,同时
公司近年新上市药品依托考昔片、达比加群酯胶囊等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贡献
销售增量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42.76 万元,同比上升
30.46%,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同时理财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增加所致。
    二、2021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出席、
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
事均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诚信行事,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程序合




                                    2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合规,未出现越权行使股东大会授权权限的行为,也未出现越权干预监事会运
作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王颖        否         10        10        3        0      0       否              3
袁明旭      否         10        10        3        0      0       否              3
张大明      否         10        10        3        0      0       否              3
熊常健      否         10        10        3        0      0       否              3
陈增贵      否          1         1        0        0      0       否              0
耿鸿武      否          1         1        1        0      0       否              0
陈晓诗      否          9         9        4        0      0       否              2
(换届离
任)
赵晋        否          9         9        9        0      0       否              0
(换届
离任)
JIN LI      是         10        10        9        0      0       否              3
尚姝        是         10        10        9        0      0       否              3
方芳        是         10        10        9        0      0       否              2
       注: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董
事陈晓诗、赵晋换届离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聘董事,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
构合理。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
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全面、及时地执行了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薪酬与
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了 2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有关会议,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
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
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三、2022 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公司治理,
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的做出决策;高度重视信息披
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无阻碍沟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制定、
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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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董
     事会与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8 日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 4 月 15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4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01 提名朱家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1 年 12 月 7 日
第十六次会议                         1.02 提名邓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监督检查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
     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
     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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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实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的泄露,未发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
的行为。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 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
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
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关注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 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继续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
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2、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了防范企业风险,督促公司不
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2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
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和金
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
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27
附件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汇会审[2022]11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0.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 30.46%,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02,293.56       92,191.85                 10.96
营业利润                         24,415.33       19,879.53                 22.82
利润总额                         24,691.94       19,905.08                 2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242.76       17,816.18                 30.46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13,706.69       11,281.43                 21.50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94            1.78                  8.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3           14.94     减少 4.31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77,526.65      253,085.72                  9.66
归属于母公司的
                                229,166.47      209,524.73                  9.37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2,009.00       12,009.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19.08          17.45                   9.34
净资产(元)


                                      2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7,526.65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

 长 9.66%,其中:公司流动资产为 177,906.95 万元,比 2020 年末下降 6.07%,

 公司非流动资产为 99,619.70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长 56.41%。


       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
       资产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超过 30%原因
                                                     度(%)
货币资金                105,069.55   105,528.92          -0.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384.09     57,000.00        -20.38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应收票据                   625.01        433.78          44.09
                                                                 所致
应收账款                 11,242.79     12,129.83         -7.31
                                                                 主要系报告期背书支付工
应收款项融资               804.89       2,548.22        -68.41   程设备款及原材料采购款
                                                                 增多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物料采
预付款项                  1,797.52       951.34          88.95
                                                                 购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收回前期支
其他应收款                  17.09         41.52         -58.83
                                                                 付的押金保证金所致
存货                     10,368.28      8,402.90         23.39
其他流动资产              2,597.72      2,357.78         10.18
固定资产                 23,671.53     19,894.57         18.98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硕德
在建工程                 63,787.93     37,273.38         71.14
                                                                 药业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3,370.92      3,421.94         -1.49
                                                                 新药研发进入三期临床后,
开发支出                   804.76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
长期待摊费用               429.76        341.76          25.75
                                                                 主要系报告期内部销售未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5.72       872.67          39.31   实现损益产生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增加所致
                                                                 主要系硕德药业工程建设
其他非流动资产            6,339.08      1,887.09        235.92
                                                                 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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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债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48,360.18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
长 11.02%,其中公司流动负债为 43,245.90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长 12.25%;公
司非流动负债为 5,114.28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长 1.61%。
       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
       负债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超过 30%原因
                                                   度(%)
短期借款              2,002.28        4,002.82        -49.98   系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应付票据              4,594.42                       不适用
                                                               付货款及工程设备款所致
应付账款             15,797.19       12,273.20         28.71
                                                               主要系报告期确认前期合同
合同负债              1,099.36        1,646.86        -33.24
                                                               负债为营业收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4,378.17        4,459.28         -1.82
其他应付款           13,162.42       14,045.47         -6.29
                                                               本期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非
其他流动负债             535.10        328.88          62.71
                                                               “6+9”票据较上年增加
递延收益              5,102.75        5,033.49          1.38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29,166.47 万元,比 2020
年末增长 9.37%,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
所有者权益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超过 30%原因
                                                   度(%)
股本                 12,009.00       12,009.00            -
资本公积            144,404.87      144,404.87            -
                                                               系报告期内计提安全生产费
专项储备                   7.23           5.55        30.37
                                                               用增加所致
                                                               系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计
盈余公积                6,004.50      4,540.20        32.25
                                                               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未分配利润           66,740.87       48,565.11        37.43    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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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
 营业收入                        102,293.56          92,191.85                10.96
 营业成本                         14,331.08          10,498.25                36.51
 销售费用                         46,810.19          47,205.28                -0.84
 管理费用                          5,995.88           5,410.47                10.82
 研发费用                         20,069.52          15,390.82                30.40
 财务费用                           -391.89            -311.97            不适用
 其他收益                          6,269.29           6,743.93                -7.04
 投资收益                          2,835.22             952.98            197.51
 信用减值损失                       227.64             -213.10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189.88            -196.74            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56            不适用
 营业利润                         24,415.33          19,879.53                22.82
 营业外收入                         823.03               50.17          1,540.50
 营业外支出                         546.41               24.62          2,119.23
 利润总额                         24,691.94          19,905.08                24.05
 所得税费用                        1,449.18           2,088.89            -30.62
 净利润                           23,242.76          17,816.18                30.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42.76          17,816.18                30.46

    其中:
    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 102,293.56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96%,主要
系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主要产品持续放量,同时公司近
年新上市药品依托考昔片、达比加群酯胶囊等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贡献销
售增量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36.51%,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上升,集采
产品销售占比提高所致。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2%,主要系管理人员人力成本
增加。
    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继续保持较高比例投入,同比增长 30.40%,主要系
公司研发人员增加,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本年新增项目进入临床阶段,部分项目
进入中试阶段,相关临床试验费、研发材料费增加。



                                    3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197.51%,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增加。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
(上市奖励)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 2021 年对外捐赠增
加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可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用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759.66      15,652.45          -892.80                 -5.70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1,058.65    -75,662.60        64,603.95              不适用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639.66    125,135.86      -130,775.51              -104.51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39.17     65,123.25       -67,062.42              -102.98
增加额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70%,主要
系公司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职工薪酬较上期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4,603.95 万元,
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30,775.51 万
元,主要系上年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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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
公司 2022 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
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特别注意。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
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 2022 年度公司的
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基本假设
    1、 财务预算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
    2、公司及主要业务所涉及地区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趋势及市场行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各项年度经营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实施困难;
    5、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2 年预算主要目标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 2022 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将
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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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将立足于 2022 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全力
推进产品研发创新、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各项工作,同时开展国际化、产融结合、
产业链拓展等业务布局,确保经营目标达成。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 2022 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尚取
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宏观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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