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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赵磊为公司副总经理、伯小芹为公

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

发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第 4.2.1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

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

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财务审计及

核查过程中,认真尽职,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