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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0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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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目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12
    议案五:关于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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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
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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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十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
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
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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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 14 点 0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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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关于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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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467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4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8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400万股变更为9,867万股。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结合
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形成新的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补充、修订内容
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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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经上海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交易所审核通过,于2020年4月15日获中国
     通过,于【】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会”)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币普通股2,467万股,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67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67万股,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普通
                                              股总数为 9,867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股总数为【】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100%。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以及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的事项,以及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        15,000万元(不含15,000万元)或连续十二
     月内累计金额超过12,000万元(不含12,000        个 月 内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50,000 万 元 ( 不 含
     万元)的银行授信事项;                        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议批准单 笔贷款金额超过 2,000万(不含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不含
     2,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         5,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
     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        过20,000万元(不含20,000万元)的银行授
     贷款事项;                                    信贷款事项;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含       方案,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含
     2,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         5,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
     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        超过20,000万元(含20 ,000万元)的银行授
     事项;                                        信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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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一览表

     根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
     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含 2000                 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 元 ) 或 连 续 十 二 个 月内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万 元 ) 或连 续 十 二 个 月内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                 20,000 万元(不含 20,000 万元)的银行授
     事项;                                                  信事项;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与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于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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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
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8,245,296.37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41,056,112.49 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867 万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利润人民币 39,468,000.00 元(含
税)。如在本议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
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将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


     本议案已于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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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授
信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取得授信后,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银行贷款、银票等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
口/出口押汇等)。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
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于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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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朝阳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
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取得授信后,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银行贷款、银票等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
口/出口押汇等)。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
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于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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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
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取得授信后,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银行贷款、银票等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
口/出口押汇等)。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
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于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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