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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1-0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0 年 5 月上市至今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奥特维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毕宗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上市至今召
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以
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 2020 年 5 月上市以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最新
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三会运作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 2020 年 5 月上市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
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关联方清单、公司及子
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0 年 5 月上市以来新增关联交易的明细表
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情况,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
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
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的经营业绩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
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奥特维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奥特维积极提供所需文件
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 5 月上市以来,奥特维在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