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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122021-03-16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20 年末,合
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112 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998.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9,431.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337.47 万元。
    (7)业务情况:2020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20 家;主要行
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家,房地产业 3 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制造业 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详见附件)、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其中,近三年有 8 名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
    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0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
等因素确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
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
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
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
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情况如下:

    1、天津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19〕

34 号)。

    2、安徽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7

号)。

    3、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

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3 号)。

    4、北京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