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2021-03-16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汉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
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员列席了本年度内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8 次和股东大会 2 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
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
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
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8,67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202,000.0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
金红利)比例为 63.51%。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
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