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汉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
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葛志勇将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13,609 股,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
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
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万元)
1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30,000.00 30,000.00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000.00 5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
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发
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
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发
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
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论证,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编制
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葛志勇为
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拟与葛志勇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
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
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40.59%股份,葛志勇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
制公司 4.56%股份,通过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
制公司 2.25%股份,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
4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7,813,609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
合计控制公司 51.26%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葛志勇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葛志勇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