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
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
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
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
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11 月末实施完成,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7,813,609 股,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8,670,000 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增至 106,483,609 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35.75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61.06 万元。假
设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0 年度增长 10%、增
长 20%和增长 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
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股本变动的情形。
6、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
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
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股) 98,670,000 98,670,000 106,483,609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15,535.75 17,089.33 17,089.33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661.06 15,027.16 15,027.16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6 1.73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55 1.52 1.51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
1.76 1.73 1.7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1.55 1.52 1.51
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3% 14.92% 14.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16.74% 13.12% 12.61%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0 年度/2020
项目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15,535.75 18,642.91 18,642.91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661.06 16,393.27 16,393.2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6 1.89 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55 1.66 1.65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
1.76 1.89 1.8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1.55 1.66 1.65
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3% 16.17% 1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16.74% 14.22% 13.6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0 年度/2020
项目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3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15,535.75 20,196.48 20,196.48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661.06 17,759.37 17,759.3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6 2.05 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1.55 1.80 1.79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
1.76 2.05 2.03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基本每股收益(元/ 1.55 1.80 1.7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3% 17.40% 1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16.74% 15.30% 14.7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
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
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
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确定,其成功实施符合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
述的具体内容,参见《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
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和锂电池行业(分别简称
“光伏设备”“锂电设备”)。公司的光伏设备已覆盖晶体硅太
阳能电池产业链之硅片、电池片、组件等环节,公司的锂电设备
已覆盖圆柱、软包锂电池的模组 PACK 线以及圆柱电芯外观检
测设备。另外,公司布局生产的半导体键合机已进入推广验证阶
段,并以此为切入点向半导体封装领域的核心设备延伸。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端智能
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资金储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升在光伏电池片设备、锂电池
设备和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工艺技术能力与科技创新水
平,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光伏、锂电、半导体都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
产品性能要求高,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不仅带来了更多
的市场机会,对公司技术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公
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引进更多技术人才,加强对研发技术
人员的培养,已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技术团队,汇
聚了机械、电气、电子、光学、机器视觉、机器人、计算机等学
科的专业人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243
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60 名,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 24.69%。
未来,公司将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方式继续引进、培养
中高级研发类人才,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创新和技术突破为核心的
研发激励机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高素质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通过研发积累,形成了特种材料加工技术、精密位置控
制技术、精密检测技术、智能制造技术 4 大类 15 项核心支撑技
术,该等核心支撑技术通用性较强,应用场景较广泛,是公司的
重要技术储备。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
7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5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62 项、软件产品
50 项。经过持续的标准化建设和研发实践提升,公司建立了一套
具有通用性和扩展性的核心技术体系,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挥
了关键作用。目前公司正在规划建立体系完善的研发实验中心,
对重点研发课题进行攻关,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究。
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技术储备和创新机制,将为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突出的产品性能、优质的服务能
力,为全球近 400 个光伏生产基地提供其生产、检测设备。目前,
公司已与行业大型光伏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核心
产品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硅片分选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
争力与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锂电模组 PACK 线产品已取得
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已得到了南京爱尔集、远景 AESC、力神、
卡耐、金康汽车、孚能科技等电芯、PACK、整车企业的认可。
公司布局研发的半导体键合机已进入推广验证阶段,标志着公司
正式切入半导体封装领域。公司与上述客户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及时了解市场技术趋
势,合理制订公司产品研发规划,保证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契
合度,而且在新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容易得到行业客户的支
持,为新产品的测试验证提供条件,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提高
新产品市场成功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展开,已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而且,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确保本次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
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
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
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
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
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
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
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
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
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
5、若发行人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
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
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
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