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6-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发行 A 股股票,公司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
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符合《证券发行注册办法》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
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保障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春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新卫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阮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