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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和2021年9月18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奥特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阮春林,其基本情况如下:
    阮春林先生,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律
师协会注册会员,北京大学学士,荷兰鹿特丹 Erasmus 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北京
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合伙人;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3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1-05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9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和 2021 年 9 月 19 日(每日上午 10: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
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李翠芬
    邮编:214028
    电话:0510-82255998
    传真:0510-818161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
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阮春林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对该项审议事项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