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6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
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
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
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六个月(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
的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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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朱思美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200
2 杨丹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541 3,741
3 朱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100 4,100
4 成林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206
5 花丽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1,200
6 丁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700
7 梁世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26 30,026
8 陈雁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1,000
9 庄焱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3,482 28,859
10 吴欣颖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1,000
11 杨光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00 -
12 钱文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32 -
13 薛飞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400
14 刘群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00 -
15 过春燕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500 1,200
16 王春玲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00 900
17 杨小红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500 3,700
18 谢艳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200
19 石文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93 20,093
20 刘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990 17,390
21 陈云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3,500
22 朱祥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34 984
23 王海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 200
24 倪德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981 1,500
25 张志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37,692
26 陶敏燕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1,000
27 张成名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555 2,424
28 解诗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 -
29 李振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730 7,771
30 蒋烜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00 900
31 江海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00 -
32 周大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00 1,600
33 丁玉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00
34 马建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856 3,456
经公司核查,上述 3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
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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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
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
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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