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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对奥特维进行了定期现
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毕宗奎及项目
人员姜雄健对奥特维进行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如下事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相关事宜。

    现场检查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
行了沟通交流,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
公司三会文件、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内控制度运行、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
会议文件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章程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
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制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自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责任之日起至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检查,
并查阅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信息。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特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本现场检查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实
体进行担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
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五)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及规则。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奥特维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奥特维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自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责任之日起至今,奥特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
会运作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检查期内,公司不存
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需要向监管部门
汇报的违法违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