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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12022-02-24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信
额度。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
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无锡松瓷主营业务产品为单晶炉设备,行业发展前景明朗,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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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及技术方面的优势,该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潜力较大,信用状况
良好,且本次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均同意以其持有的无锡松瓷的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
质押反担保,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预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
号:2022-01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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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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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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