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1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及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 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 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 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六个月(2021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 面的查询证明。 1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1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共有 4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 43 人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经公司核查,上述 4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 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 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 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 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2 附件: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倪德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607 1,681 2 徐梁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67 1,167 3 李振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170 15,161 4 王春玲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25 - 5 陶敏燕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200 6 石文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005 11,900 7 朱祥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45 687 8 王海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800 3,000 9 刘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900 3,400 10 仇科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200 11 彭松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191 3,191 12 马建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981 4,185 13 庄焱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465 6,623 14 杨丹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141 6,841 15 朱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00 500 16 吴欣颖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4 1,204 17 杨光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500 2,900 18 过春燕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100 4,300 19 花丽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0 1,200 20 钱文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936 6,768 21 任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953 3,351 22 薛飞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0 2,300 23 刘群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900 5,400 24 杨小红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566 7,466 25 谢艳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000 13,957 26 崔欢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845 9,554 27 丁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124 3,500 28 陈雁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56 2,256 29 吕姗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5,150 32,781 30 王海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500 4,700 31 范正方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 32 朱思美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0 1,800 33 张成名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057 6,067 34 窦宝兴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 200 35 解诗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300 36 吕德柱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79 - 37 周大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 500 38 江海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59 - 39 杨国荣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68 300 40 徐宏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30 1,563 41 宫彩雯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88 - 42 张志强 内审部经理 108,624 83,552 43 杨咏梅 公司顾问 2,000 1,0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