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 防伪报备页 报备号码:0221201002320220414155154 报告编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号 报告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2022-04-14 报告日期:2022-04-14 签字注师:李春华 曹宇辰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23733333 事务所传真:237188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子邮件:zhlcpa@163.com 事务所网址:http://www.zhlcpa.com 防伪监制单位: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防伪查询网址:http://www.tjicpa.org.cn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津ICP备05002894号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鉴证报告 第1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2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 号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鉴证报告 第3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81 号 本页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签 字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中国天津市 2022 年 4 月 14 日 鉴证报告 第 4 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7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7,431.7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204.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1,22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 号)。现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 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4,317,600.00 减: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等 48,036,015.7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526,281,584.24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1,788,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1,289,005.30 减:银行手续费 3,925.16 加:理财产品收益 14,938,024.2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341,213,967.34 募集资金余额 189,502,721.30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109,502,721.30 专项报告第1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元)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8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 2020 年 4 月分别 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因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信达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与原保荐 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平安 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专项报告第2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号 1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1910188000184978 67,975,915.92 2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408410100100542392 19,981,647.94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78080122000220239 21,545,157.44 合计 109,502,721.30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80,000,000.00元。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 金额为 8,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第3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资金 序 预期 收益类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额(万 认购日 到期日 号 收益率 型 元) 信达麒麟看涨 信达证券股份 单鲨 21120217 保本浮 1 2,500 2021-12-3 2022-6-13 2.96%+X 有限公司 (193)期 动收益 SUA378 信达麒麟看涨 信达证券股份 单鲨 211202 保本浮 2 2,500 2021-12-3 2022-6-13 2.96%+X 有限公司 (193)期 动收益 SUA478 宁波银行股份 2021 年单位结 保本固 3 有限公司无锡 构性存款 3,000 2021-11-12 2022-2-14 3.4% 定收益 新区支行 211685 合计 8,000.00 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宁波银行 3,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报告第4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专项报告第5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227.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881.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121.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44,000.00 44,000.00 22,305.70 31,546.10 71.70 2022 年 5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研发中心项目 否 7,227.33 7,227.33 2,575.30 2,575.30 35.63 2022 年 5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1,227.33 51,227.33 24,881.00 34,121.40 66.6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截止报告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 80,000,000.00 元,参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