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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3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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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12
       议案七: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13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14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5
       议案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16
       议案十一:关于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
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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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
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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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十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关注无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遵守无锡疫情防控要求。在满足
无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
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
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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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05 月 12 日(星期四) 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05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1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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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11、审议《关于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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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出具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 字
[2022]D-02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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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上述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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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述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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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述报告全文请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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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
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人民币 370,724,612.4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0,134,245.53 元。
     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8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共计分
配利润人民币 15,787.20 万元。如在本议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实施将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
完成。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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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预计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
        1                                   直接机构股东    原材料及劳保用品采购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技术合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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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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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
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年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
予以发放;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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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
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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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无锡新区珠江路 25 号”变更为“无锡新
吴区新华路 3 号”。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内容,拟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
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区珠江路25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新华路3
                        号。                       号。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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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自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届满。

     因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
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

     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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