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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特维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奥特维签订承销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2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3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在持续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4                                                   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与奥特维保持密切的
                                                     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5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特维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
                                                     对奥特维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特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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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依照相关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奥特维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奥特维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严格执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奥特维的信息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查,奥特维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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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15                                                      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奥特维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查的情形。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点风险事项

       奥特维面临的重点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对应的主要下游行
业包括晶体硅光伏行业、锂电池行业、半导体封装与测试行业。该等下游行业的
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若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
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改变对现有产品的供需关系,从而影响甚至根本性地
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2、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公司需投入大量资源对下游行业的工艺和市场
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与技术储备。若公司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
趋势不匹配,可能出现浪费研发资源,错失发展机会,甚至丧失细分市场优势市
场地位等不利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核心人员流失以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 923 项(其中发明专利 61 项),
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74 项,软件产品 51 项。上述技术积累对公司持续经营


                                              3
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系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形成,其中核心技
术人才对公司研发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公司核心人员流失或重大技术失密,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来自光伏行业。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产业
链的硅片、组件生产环节,该等细分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
入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5.03%。若公司主要客
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
影响且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短期内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
响。

    2、原材料波动风险

    若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公司需求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部分零部件及
原材料存在价格上涨,且供应商存货无法满足公司需求的风险。公司使用的部分
零部件的定制化程度较高,部分核心元器件如 PLC、机器人、伺服电机等大多
采用国际知名厂商生产的产品。原材料价格上升或供应链稳定性可能对公司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 72,522.0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2.69%;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对应
收账款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 9,905.55 万元。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
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为 268,263.28 万元。其中,发出商品 187,115.39
万元,占报告期存货比例为 69.75%,主要是公司销售的设备类产品自发出至客
户验收存在较长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周期所致。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
存货的实际状况,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369.47 万元,但仍不能排除市场环境发

                                      4
生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或者存货价格出
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使得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5、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 2021 年推出包括单晶炉、铝线键合机在内的多款新产品。该类新产
品市场开拓尚处于初期,公司产品面临在相关领域认可度低、客户验证周期长等
情况。如公司新产品市场拓展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存在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6、疫情反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因新冠病毒变异迭代,国家和地区疫情管控政策严格。当前本次疫情尚未完
全控制,若后续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国家和地区的
疫情管控制度更加趋严,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政策变化的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本
公司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核心产
品等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既有产品出口业务,也有原材料、零部件进口业务,该等业务的计价和
结算以美元为主。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众多,其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如果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公司产品出口以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产业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锂动力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均属于战略新兴
产业,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该等政策支持对激发需求发挥
了重大作用。随着行业规模扩大以及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加快,国家对该等行业
的扶持政策呈现减弱趋势。如我国或其他主要光伏应用国家对光伏行业、新能源


                                      5
汽车行业的政策有进一步不利变化,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
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512,794,431.53      922,857,019.59         6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999,061.91       142,715,743.62        10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7,857,774.63       127,220,419.26        118.4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799,509.06        39,784,944.98        417.28%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变动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4,442,866.54    1,407,736,698.46         11.84%
总资产                            5,715,604,947.20    4,282,393,361.48         33.4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303              1.45              109.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0303              1.45              10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2.82              1.29              118.4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9             12.40 增加 6.6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7.74             11.05 增加 6.69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8              6.75 减少 0.27 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63.93%,主要系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量,从而使公司销售收入稳定增长所致;


                                           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109.51%,主要系营
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
长 118.4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417.28%,主要系
公司销售收款增加,收到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5、总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33.47%,主要系因为公司规模不断扩大,
导致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都相应增长;

    6、基本每股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109.5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
导致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深耕和积累,形成了研发技术优势、产品性能优势、全球综
合服务优势、客户优势等核心竞争力:

    1、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是高端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自
主技术创新,形成了经验丰富、研发实力深厚、专业范围广的研发团队,已积累
了丰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截至 2022 年 6 月末研发人员 611 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2.44%。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 1,108
项,其中专利 923 项(发明专利 61 项、实用新型专利 860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软件著作 74 项、软件产品 51 项、商标 60 项。

    公司具有快速迭代现有产品、前瞻性布局新产品的研发技术能力。公司坚持
“高产能、高精度、高兼容性、高稳定性”的研发理念,以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基
础,及时响应客户的现时和潜在需求,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实现了技术的快
速迭代和前瞻性布局。通过快速迭代现有产品、前瞻性布局新产品,公司不仅增
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还为客户创造了增值价值,促进了下游行业的技术进步。


                                       7
    2、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处于高端装备制造业,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的品质,公司通过不断
的经验积累、研发改进,产品性能已具备效率高、精度高、稳定性高等方面的性
能优势。公司核心产品加工速度快,单机产能高,最新的超高速、大尺寸多主栅
串焊机产品产能客户现场最高可达 7,200 片/小时;新产品如直拉单晶炉性能达到
行业先进水平,已投产单晶炉(SC1600)单炉稳定产能超过 170 公斤。公司产品性
能稳定,加工良率高,可保障客户较高的产能及品质要求,降低客户综合运营成
本。

    3、全球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客户分布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客户生产基地超过 500 个。公司为客户
提供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性能。公司针对不同客
户具体情况,安排工程师为客户提供远程指导、现场检测、运营维护、专业培训
等技术服务。此外,公司还为客户提供设备改造升级服务,以满足客户适应技术
进步的设备改造升级的需求。公司通过综合客户服务,增强了客户粘性与满意度,
更精准的了解市场需求、行业技术趋势等信息,促进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改进。

    4、客户优势

    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逐步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产品、服务等优势,已为全球近 500 个光伏生产基地
提供其生产、检测设备;为国内多家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模组/PACK 生产线。并
已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通威太阳能、天合光能、东方日升、阿
特斯阳光、保利协鑫、正泰新能源、合盛硅业、东磁新能源、海泰新能、高景太
阳能、弘元新材、环晟光伏、云南宇泽、印度 Adani、新加坡 REC、美国 Silfa
等国内外光伏行业知名厂商,及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太普动力新能
源、星恒电源、金康动力新能源、孚能科技、沃太能源、LG 新能源等电芯、PACK、
整车知名企业,建立了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客户主要是细分行业中的大中
型企业,其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实力强,业务覆盖面广,垂直一体化的趋势明
显。公司的客户资源可在多类产品上共享,有助于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技术衍生产
品。

                                     8
    (二)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高端智能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持续保持较高
的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的研究与产品转化,取得了新的技术突破和研发成果。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 9,805.05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57.39%,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 6.48%;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11 人,占
公司总人数的 22.4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知识产权 1,108
项,其中发明专利 61 项、实用新型专利 860 项、软件著作权 74 项、外观设计专
利 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于晶体硅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行业,同时,公司基于现有技术,将其应用延伸
至半导体行业,新开发铝线键合机产品。公司在半导体行业尚属于新进入者,业
务进展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7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7,431.7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204.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1,22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 号)。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已 累 计 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金 额
456,174,725.53 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合计为 25,863,118.97 元,具体详见下表:
                                          9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4,317,600.00
减: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等                                    48,036,015.7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526,281,584.24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含税)                                  11,788,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1,496,063.54
减:银行手续费                                                     5,242.34
加:理财产品收益                                              16,053,439.0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456,174,725.53
募集资金余额                                                  75,863,118.97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25,863,118.97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50,000,000.00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0
                                                                                单位:万股
                                                                        年度内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增减变
 姓名      类别                       间接持股方式                      份增减变
                      数量     数量                  数量                           动原因
                                                                          动量
                                           无锡奥创投资
       实际控制                   1.2015   合伙企业(有限
       人、董事                            合伙)
葛志勇               2,110.25                                2,111.95           - 不适用
       长、总经                            无锡奥利投资
       理                         0.5003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锡奥创投资
                                127.1250   合伙企业(有限
         实际控制
                                           合伙)
 李文    人、董事、 1,894.88                                 2,150.07           - 不适用
                                           无锡奥利投资
         副总经理
                                128.0660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锡奥利投资
         董事、财
 殷哲                       -    26.6953   合伙企业(有限    26.6953            - 不适用
         务总监
                                           合伙)
                                           无锡奥创投资
         董事、董
周永秀                      -    28.9690   合伙企业(有限    28.9690            - 不适用
         事会秘书
                                           合伙)
刘世挺 董事                 -           - -                         -           - 不适用
                                         无锡华信安全
贾英华 董事                 -    17.6246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17.6246            - 不适用
                                         公司
李春文 独立董事             -           - -                         -           - 不适用
阮春林 独立董事             -           - -                         -           - 不适用
孙新卫 独立董事             -           - -                         -           - 不适用
                                         无锡奥创投资
刘汉堂 副总经理             -    42.9545 合伙企业(有限      42.9545            - 不适用
                                         合伙)
                                         无锡华信安全
         监事会主
 陈霞                       -     4.8068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4.8068            - 不适用
         席
                                         公司
 吕洁    监事               -           - -                         -           - 不适用
徐中秋 监事                 -           - -                         -           - 不适用
注 1:上述董监高持股不包含战略配售部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11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85 号),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50 号)。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 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工作已基本完成,发行总结文件已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承销管理部审核,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12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侯传凯               陈波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