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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7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106.00元/股调整为
104.4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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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
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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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98,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06.00-1.60=104.40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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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06.00 元/
股调整为 104.40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
整后,授予价格由 106.00 元/股调整为 104.40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奥特维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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