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
整后,授予价格由 106.00 元/股调整为 104.4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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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104.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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