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7,704,608 股 2、发行价格:68.7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29,999,984.3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24,471,682.43 元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 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704,608 股限售流通 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先生将直接持有奥特维 28,807,058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27.08%,李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为 17.81%;无锡奥创持股 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4.23%;无锡奥利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2.09%;以 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54,475,859 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增至 51.21%,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15 日,奥特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奥特维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决议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决 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上述决议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 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 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 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 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2]D-00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奥特维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 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754,701.30 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704,6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767,074.43 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29,478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 股票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因公 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发行股票 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7,704,6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8,670,000 股 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7,704,6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亦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1250 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98,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57,872,000 元),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39 元/股 调整至 68.79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9,999,984.3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5,528,301.89 元后,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524,471,682.43 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53,000.00 万元的 方案。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 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 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 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2]D-00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奥特维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 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754,701.30 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704,6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767,074.43 元。 (十)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十一)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 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 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 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 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相关缴 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公 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 7,704,608 股限售流通 A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46,771,251 47.40 7,704,608 54,475,859 51.21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51,898,749 52.60 - 51,898,749 48.79 股份 总计 98,670,000 100.00 7,704,608 106,374,608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1 葛志勇 21,102,450 21.39% 21,102,450 2 李文 18,948,801 19.20% 18,948,801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 3 8,155,393 8.27% - 司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4,500,000 4.56% 4,500,000 合伙) 5 朱雄辉 2,486,660 2.5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2,372,624 2.40% - 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2,220,000 2.25% 2,220,000 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2,132,092 2.16% -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498,291 1.5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10 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 1,219,553 1.24% - 基金 合计 64,635,864 65.51% 46,771,25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示意如下: 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1 葛志勇 28,807,058 27.08% 28,807,058 2 李文 18,948,801 17.81% 18,948,801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 3 8,155,393 7.67% - 司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4,500,000 4.23% 4,500,000 合伙) 5 朱雄辉 2,486,660 2.3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2,372,624 2.23% - 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2,220,000 2.09% 2,220,000 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2,132,092 2.00% -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498,291 1.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10 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 1,219,553 1.15% - 基金 合计 72,340,472 68.01% 54,475,859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 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8,670,000 股,葛志勇直接持有 公司 21,102,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9%,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 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 股、2,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 2.25%;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18,948,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0%。葛志勇、李 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40%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李文所支配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发行后)的 比例为 51.21%。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 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2.06.30 /2021.12.31 /2022.06.30 /2021.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3 3.76 2.81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96 14.27 19.73 18.16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注: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507,173.54 385,143.00 280,119.17 131,760.16 非流动资产 64,386.95 43,096.34 17,846.75 6,232.22 资产总计 571,560.49 428,239.34 297,965.92 137,992.38 流动负债 405,221.09 282,161.39 187,977.66 92,301.34 非流动负债 6,919.55 3,277.25 1,028.49 533.98 负债合计 412,140.64 285,438.64 189,006.15 92,835.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7,444.29 140,773.67 108,959.77 45,088.54 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151,279.44 204,672.75 114,387.31 75,420.21 营业利润 32,899.05 41,863.02 17,897.58 8,491.78 利润总额 32,919.16 41,814.77 17,893.94 8,23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899.91 37,072.46 15,535.75 7,342.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79.95 31,677.07 15,319.43 2,253.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32.79 5,761.77 -59,484.75 -708.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8.97 -8,097.70 52,784.69 6,722.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1.72 29,326.21 8,415.83 8,273.1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为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2 年 1-6 月 19.09% 3.03 3.03 归属于公司 2021 年 29.77% 3.76 3.76 普通股股东 2020 年 19.03% 1.76 1.76 的净利润 2019 年 17.78% 0.99 0.99 扣除非经常 2022 年 1-6 月 17.74% 2.82 2.82 性损益后归 2021 年 26.13% 3.30 3.30 属于公司普 2020 年 16.74% 1.55 1.55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2019 年 16.78% 0.94 0.94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25 1.36 1.49 1.43 速动比率(倍) 0.57 0.67 0.74 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41% 60.67% 59.80% 62.32% 资产负债表(合并) 72.11% 66.65% 63.43% 67.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15.96 14.27 11.04 6.09 资产(元) 2022 年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08 5.50 3.25 2.49 存货周转率(次) 0.83 0.81 0.78 1.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5,621.06 44,930.58 19,895.52 10,439.7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8% 7.08% 6.10% 6.8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7.97 34.35 17.78 11.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9 3.21 1.55 0.30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5 2.97 0.85 1.12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折旧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与使用权资 产折旧,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六、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 别为 137,992.38 万元、297,965.92 万元、428,239.34 万元和 571,560.49 万元。 公司 2020 年末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增长 159,973.54 万元,一是公司在手订单 大幅增加,导致发出商品等存货余额增长;二是 2020 年 5 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 资产余额增长。 公司 2021 年资产总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130,273.41 万元,其主要原因,一 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收 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另外,随 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亦有所增长。 公司 2022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21 年末增长 143,321.15 万元,其主要原 因,一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 大,收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92,835.32 万元、189,006.15 万元、 57,199.94 万元、285,438.64 万元和 412,140.64 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42%、99.46%、98.85%和 98.3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受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应付 账款、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相应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3、1.49、1.36、1.25,总体较为稳 定。公司速动比率各报告期分别为 0.76、0.74、0.67、0.57,公司速动比率逐年下 降,主要是公司近几年订单量持续较快增长,为执行该等订单的存货相应较快增 长,导致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逐年提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7.28%、63.43%、66.65%和 72.11%,2020 年 IPO 之后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总额中,主要是预收款项、应付 账款、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等经营性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276.24 万元、15,532.90 万元、36,736.75 万元和 29,091.77 万元。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了8,256.66万元,同比增长113.47%,主要 系公司收入增加的同时,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2021年,公司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增加21,203.85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36.51%,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销 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5.07%, 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保荐代表人:侯传凯、陈波 经办人员:郑兵、杨日盛、姜雄健、吴大军、李天泽、毛思锐、高学良 联系电话:010-56991802 传真:010-56991793 (二)公司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经办律师:林琳、陈杰、杜佳盈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淳琦、李春华、曹宇辰 联系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