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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直接

持有股份比例为 40.59%,葛志勇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6.81%,合计

控制股份比例为 47.4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

生、李文先生合计控制股份比例增至为 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0 号),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葛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 21,102,450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21.39%,李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 18,948,801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19.20%,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合计持有奥特维

40,051,251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40.59%;葛志勇先生控制的无

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持有奥

特维 4,5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56%,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持有奥特维 2,220,000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2.25%,葛志勇先生间接控制奥特维 6,722,000 股股

份,间接控制比例为 6.81%。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

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为 46,771,251 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

为 47.40%。本次权益变动后,葛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 28,807,05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08%,李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为

17.81%。葛志勇先生控制的无锡奥创持有奥特维 4,50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 4.23%,无锡奥利持有奥特维 2,22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2.09%,葛志勇先生间接控制奥特维 6,720,000 股股份,间接控制

比例为 6.3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直接间接控制

的股份比例增至为 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

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 7,704,608 股限售流通 A 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46,771,251     47.40    7,704,608         54,475,859      51.21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51,898,749     52.60              -       51,898,749      48.79
      股份
     总计          98,670,000      100.00    7,704,608        106,374,608   100.00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出具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