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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00 万元向无锡

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

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借款将由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由智能装

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50 号),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704,60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8.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52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 元。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保荐机构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

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
    1                                    30,000.00             29,000.00
          业化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447.17
               合计                      54,000.00             52,447.17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

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

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智能装备。

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

集资金 4,700 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

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

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志勇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2 半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462.02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58,020.69
   ( 万元)
                       资产净额                     -13,558.67

                       营业收入                         2,844.80
                    净利润                 -2,661.1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
                                           -2,684.50
                      润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智能装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

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700 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将由

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

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到期前可

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00 万元向无锡奥特维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

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

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00 万元向无锡奥特维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