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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0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向

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

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

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

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4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50 号),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704,60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8.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52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 元。

2022 年 8 月 2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保荐机构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

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
    1                                    30,000.00             29,000.00
          业化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447.17
               合计                      54,000.00             52,447.17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

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核

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为光学应用。为了保

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

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

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 4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经营范围     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
                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2 半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98.10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224.87
   ( 万元)
                        资产净额                          673.23

                        营业收入                           0.13
                    净利润                   -159.4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
                                             -163.96
                      润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光学应用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

机、倒装芯片键合机”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

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

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

起 4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学

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

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汇入给全资子公

司光学应用,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

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4 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无锡奥特维光

学应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事

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