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奥特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1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含 114,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4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5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
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议案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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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
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本议案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
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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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0 万元
(含 11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 105,941.90 104,000.00
2 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 7,000.00 6,000.00
3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5,000.00 4,000.00
合计 117,941.90 114,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本次调整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10.00
元/股调整为 74.7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2 万股调整为 122.989 万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18 万股调整为 14.76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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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同意
以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1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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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
11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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