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关于联赢激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联赢激光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801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74,8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8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84,1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5,282,509.5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490.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具天健验[2020]3-4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万元)
1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200.00
2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9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合计 58,090.00
在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
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项
目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
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98.59 万元,拟置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 398.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 设备 其 占总投
建设 工程建 预 铺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 购置 安装工 他 资的比
工程 设其它 备 流动 合计
投资 及安 程费 费 例(%)
投资 费用 费 资金
额 装费 用
高精密激光焊接
成套设备生产基32,200.00 17.75 380.84 398.59 1.24
地建设项目
新型激光器及激
光焊接成套设备
7,89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计 58,090.00 17.75 380.84 398.59 0.6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0〕3-398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人民币 1,035.82 万元(不含税),需要人民币 1,035.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0〕3-398 号)予以鉴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发行费用的比例(%)
8,528.25 1,035.82 12.15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8,528.25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5,982.91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545.34 万元。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公司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98.59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035.82 万元。联赢激光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0〕3-398 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