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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贾松先生、谢强先生、卢国杰先生、李毅先生、秦磊先生、周航先
生及郭自然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贾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谢强先生、
卢国杰先生、李毅先生、秦磊先生、周航先生及郭自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任宝明、郑荣富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