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亿元,其
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亿元。无逾期对外担
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提供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提供共计1.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2020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任宝明、郑荣富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