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5-15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日期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股) (股)
1 卢国杰 2020/10/29-2021/01/07 2,200 0
2 李毅 2020/10/26-2021-01/08 58,000 54,500
3 何英巧 2020/12/30-2021/01/07 24,000 0
4 韩军智 2021/01/14-2021/01/22 16,368 0
5 方园 2021/03/16-2021/04/13 44,700 0
6 李文才 2020/11/02-2021/04/22 58,600 7,200
7 黄立刚 2020/12/09-2021/02/23 2,200 1,400
8 刘青松 2020/10/27-2021/03/04 4,579 2,400
9 蒋海鸥 2020/10/28 0 4,020
10 郭云沣 2021/04/01-2021/04/07 30,000 0
11 龙云 2020/12/09-2021/04/20 4,000 2,000
12 黄海旺 2020/12/04-2021/03/16 32,700 25,600
13 鲍广超 2020/12/10-2021/02/03 10,547 5,023
14 潘光礼 2020/12/29-2021/04/20 7,900 6,900
15 姚士国 2020/10/30-2021/04/20 11,000 1,500
16 王平虎 2020/10/27-2021/04/20 7,500 2,900
17 杨敏 2021/02/08-2021/04/20 15,800 6,300
18 杨国辉 2021/02/18-2021/04/22 23,100 0
19 苏健 2020/10/29-2021/04/16 92,200 0
20 李增科 2021/01/12-2021/03/15 2,000 0
21 陈细旺 2020/11/19-2021/03/02 140,531 0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卢国杰、李毅、何英巧、韩军
智、方园、李文才、黄立刚、刘青松、蒋海鸥、郭云沣、龙云、黄海旺、鲍广
超、潘光礼、姚士国、王平虎、杨敏、杨国辉、苏健、李增科、陈细旺在自查
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中,卢国杰与李毅
是公司副总经理,均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交易日期均在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
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他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
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
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
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
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