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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山证券关于联赢激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2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
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赢激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801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74,8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8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84,1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5,282,509.5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490.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具天健验[2020]3-4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情
详见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
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分期逐步投入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
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
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或惠州市
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金
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
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
之内。

    2、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
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及/或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