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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 4 号宝捷讯工业
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859,5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859,5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6.330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6.33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关 于 选 举 韩 金 龙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2       关 于 选 举 牛 增 强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3       关 于 选 举 贾 松 先 48,859,580                 100 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 于 选 举 张 洋 先 48,859,580                 100 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 于 选 举 张 庆 茂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 于 选 举 郑 荣 富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3       关 于 选 举 李 向 宏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 于 选 举 欧 阳 彪 48,859,580                 100 是
           先生为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3.02       关 于 选 举 肖 凯 先 48,859,580                 100 是
           生为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1.01 关于选举韩金龙先生      1,717,362          100     0        0     0        0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牛增强先生      1,717,362         100     0        0     0        0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贾松先生为      1,717,362         100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张洋先生为      1,717,362         100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庆茂先生      1,717,362         100     0        0     0        0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郑荣富先生      1,717,362         100     0        0     0        0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向宏先生 1,717,362         100   0           0    0         0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 1 及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晓红、李静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