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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