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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中山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联赢激光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督导相关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式,了解联赢激光的业务发展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联赢激光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在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媒体上公告。                                 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在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联赢激光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联赢激光依照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相关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联赢激光严格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的信息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告的情况。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及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1 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未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发生前述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2021 年半年度,联赢激光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15                                              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焊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
差异化需求增加,对公司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同时随着激光焊接领域的竞争日趋加剧,激光焊接相关技术升级迭代较快,
若公司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无法为下游客户提供更
为专业的激光焊接解决方案,则存在因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导致公司技术落后,公
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二)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动力电池设备领域,动力电池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
及相应行业政策的关联度较高,若出现下游行业产能饱和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明
显减弱,会导致动力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对新增设备的需求显著降低,若
公司不能进一步拓展其他应用行业的业务,公司存在收入及利润增速放缓甚至收
入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汽车制造、五金家电、消费电子、光通讯等制造
企业,对性能及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潜在竞
争者形成技术、服务和品牌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激光器企业产业延伸以及其
他大型激光切割、打标等厂商进入,激光焊接领域竞争激烈程度将逐步加剧,竞
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价等方式加大行业竞争,从而对激光焊接相关设备价格产生不
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丢失订单,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
业绩下滑。

    (四)重要进口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有部分重要原材料如大功率激光器、机器人、电子器件等进口原材料主
要通过境外厂商或其境内代理商进行采购。如果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未来出现不能
满足公司所要求的技术、产能,或因进出口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原材料采购受限,
以及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汇率变动增加采购成本,公司如不能及时拓宽采
购渠道以满足原材料需求,或相应提升售价抵消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将对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新冠疫情持续的风险

    虽然国内新冠疫情总体受控,但仍然有局部地区偶发的情况,防控措施及交
通管制对员工出差及安装调试有一定影响,国外疫情未见明显好转,国际旅行和
国际海运持续受到阻碍,影响了国际贸易往来和供应链安全,公司履行国外订单
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较长,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9,549.55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20,415.44 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114.35%。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影
响,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动
力电池行业由于大幅扩产,资金相对紧张,未来应收账款回款时间及逾期应收账
款有可能增加。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
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30,076.7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42.43%,
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为 47.52%,占比较高,由于公司产
品为定制化设备,生产周期较长,设备运达客户处后需要进行二次装配,验收周
期较长,因此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
用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
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导致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24,387,568.40     302,857,649.85                7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42,063.13      11,042,149.52               12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586,068.13       1,851,374.36               579.8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59,982.98       2,129,420.95             2,997.55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0,860,105.37   1,440,990,942.38               -0.70
总资产                          3,395,967,314.83   2,538,625,151.84               33.77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5              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5              6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4                 0.01             300.0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1.25   增加0.4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87                 0.21   增加0.66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24                 9.68   减少1.4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4,387,568.40 元,同比增长 73.15%,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42,063.13 元,同比增长 121.35%,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586,068.13 元,同比增长 579.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59,982.98 元,同比增长 2,997.55%。主要系
去年上半年因新冠疫情的影响,设备出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延缓,影响了设备验收
进度,造成基数较低,同时,因上年度新签订单较多,报告期出货及安装调试工
作恢复正常,使得上述经营业绩指标与去年同期比较有较大幅度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激光产业作为高新科技产业,先进的技术、优秀的技术团队、良好的管理体
系及研发架构,是企业竞争力的源头。经过多年研发与积累,联赢激光已在技术
及应用、综合服务、客户资源、资质及人才各方面形成一定竞争优势,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包括:
    (一)技术研发优势
    激光产业作为高新科技产业,先进的技术以及优秀的技术团队一直是企业竞
争力的源头。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 43,211,678.63 元,占营业收入的 8.24%,研发人
员数量为 1,03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40.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
负责人牛增强长期从事各种激光电源及控制系统的研究工作,拥有深厚的学术背
景及研发经验。
    公司先后与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华
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广泛的技术研发合作。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先后研发
出激光能量控制技术、实时图像处理技术、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工业云平
台技术、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激光焊接加工工艺技术等多项行业内领
先的核心技术,先后完成交付 600 多套非标定制自动化激光焊接系统,满足了
1,300 多种部品的焊接要求。产品行业涵盖动力电池、光通讯、消费电子、家用
电器、太阳能、汽车配件、厨卫五金、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及航空航天等 28 个
激光加工领域。公司一直自主研发激光焊接头等光学系统,激光焊接头的适用功
率从 5W 覆盖到 6000W 量级,波长从紫外 266nm 覆盖到 2000nm,并且成功
开发了国内第一款多波长同轴复合焊接头,可以达到合成功率 6000W 的水平,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在激光器、自动化控制、焊接工艺等领域研发成果颇丰,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获得专利 166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另外还拥有软
件著作权 136 项。公司在激光焊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

    (二) 成套设备开发优势

    激光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公司产品涉及激光光学、电子技术、计算机软
件开发、电力电源、自动控制、机械设计及制造等多领域的集成,其中涉及到光
学、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等众多学科的交叉渗透,成套激光系统的研发难度甚高。
公司在长期开发设计的过程中,始终专注于激光焊接及其自动化装备领域,聚焦
激光焊接系统和激光焊接工艺,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从早期激光焊接半自动
生产装备到全自动焊接生产线,从验证装备到量产装备,从传统工艺到新工艺,
全程自主研发。可以根据客户产能需求、人员情况、生产场地条件、产品工艺需
求等因素统筹设计,配置合适的激光焊接机部件、自动化部件、加工操作工作间、
数字化控制软硬件、安全生产隔离及环保组件等,高效地集成为精密激光自动化
成套设备。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最新趋势,客户前沿需求,客户痛点及难点,预
判未来主流工艺、技术、产品等;通过对成套装备快速更新迭代,紧跟前沿工艺
及技术等,确保在下游应用领域优势地位。

    (三) 客户与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激光焊接设备的供应商,产品具有定制化、非标准化特性,公司始
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设有本地化的专业营销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
性、更及时的服务,构筑起覆盖面广泛的营销服务网络,服务内容包含前期需求
沟通、中期产品需求跟进、后期售后保修及软硬件维护。长期的服务经验交叉借
鉴、十余年的专注耕耘使得公司在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联赢激光焊接专家”的良
好品牌形象。
    公司对于各种焊接材料如:钢铁、不锈钢、铜、铝、锡、金、银、塑料等均
有系统的工艺数据积累,且长期的客户服务使公司对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有着较为
深刻的理解,可以快速专业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良好的合作历
史也为公司积累了一批下游应用行业内的优秀客户资源。

    (四) 管理与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管理团队,各层级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激光设备行
业的从业经历,在研发、生产或销售等一个或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金龙,1991 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长期在激光、自
动化设备领域公司担任工程师、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激光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深谙行业发展规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牛增强,于 1998 年日本筑波大学
硕士毕业,2008 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曾于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担
任助理工程师,于日本米亚基技术公司担任工程师,于深圳大学光电子学研究所
担任讲师,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及研究能力。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建
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激励政策、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综上,公司 2021 年 1-6 月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加大研
发投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 4,321.16 万元,同比增长 47.3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8.24%,较上年同期减少 1.44 个百分点。公司新增研发技
术人员 323 人,同比增长了 45.17%,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也有 10.67%的增长。

(二)研发进度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14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为 166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以及软件
著作权 136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9,890.55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10,943.4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34.08

 募集资金余额                                                      40,081.1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15914757500069                  7,600,104.91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633498                 12,973,317.21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11304            10,885,522.41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018349                      52,352,944.20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235641                                0.00
            合计                                                  83,811,888.73


    另有 17,700.00 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14,000.00 万元的资金用于
购买收益凭证。

    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任职
   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韩金龙           董事长       28,474,356      -        9.52%            -
  牛增强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2,674,646      -        4.24%            -
  刘建云           董事             -        572,307       -           0.19%
   张洋            董事             -         8,945        -          0.003%
  张庆茂         独立董事           -           -          -              -
  任宝明         独立董事           -           -          -              -
  郑荣富         独立董事           -           -          -              -
  欧阳彪       监事会主席           -           -          -              -
  王学磊           监事          97,636         -        0.03%            -
  万小红           监事             -           -          -              -
   贾松            总经理       3,673,996                1.23%            -
            副总经理、财务总
   谢强                         1,066,692       -        0.36%            -
             监、董事会秘书
  卢国杰         副总经理        116,953                 0.04%
   周航          副总经理        176,100                 0.06%
   李毅          副总经理        608,892                 0.20%
  秦磊         副总经理        294,947                 0.10%
 郭自然        副总经理         84,000                 0.03%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李毅与卢国杰为报告期内新聘任高管,在聘任为高管之前分别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增持 1,1000 及 1,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
形。2021 年半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