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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
光”)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
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庆茂,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
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
1988年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金相专业毕业,1995年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
热处理专业硕士毕业,2000年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机械制造及
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毕业,2001年至200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激光加工研究中心
博士后。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长春高中压阀门厂助理工程师;1995年3月
至2004年8月,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讲师、教授;2009年4月至2015
年1月,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
任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9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信
息光电子科技学院教授;2009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
科技学院院长;2018年6月至今,任联赢激光独立董事。

   任宝明(离任),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技术法律研究中心,硕士学历,中级经济师。1994
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大连万事通光缆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5月至2003年6
月,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广东百利孚
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10月至今,先后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
人、西安分所主任。2018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联赢激光独立董事。
   郑荣富,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联赢激光独立董事。
       李向宏,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清华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中级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陕西省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恺宏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1999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200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
委员会主任、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 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 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张庆茂       是      9        9       8        0        0       否         3
任 宝 明     是      5        5       4        0        0       否         2
(离任)
郑荣富       是     9    9       8       0      0       否         3
李向宏       是     4    4       3       0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
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我们对公司现场考察的安排受到了一定
影响,除了现场方式,本人更多地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
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
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该担保事项未有实际发生。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
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牛增强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8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金龙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事先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
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
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29,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3,590.40万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们通过
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
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
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
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0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
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任宝明(离任)、郑荣富、李向宏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