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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2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
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者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监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日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
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应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