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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 6352 号厂房一 101)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2-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一)我国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为激光加工设备加速应用带来机遇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随着新
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快融合,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推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
发展的强劲动力。

    激光技术与计算机、半导体、原子能被视为 20 世纪的四项重大发明,对人类社会
进步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光技术逐步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典型代表如激
光加工设备在航空、航天、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切割、焊接、测量、打标等环节发
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加工过程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
紧密,是落实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路径。在我国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
背景下,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激光加工装备的需求及市场规模亦快速增长,据中
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统计,2010 年至 2021 年我国激光加工设备产业产值持
续增长,从 105.50 亿元增长至 821.0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0.51%,其中,激光焊
接设备产值占激光加工设备产业产值比例达到近 20%。

    (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激光装备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激光技术为我国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之一,以激光技术为基础的
激光装备得到国家政策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继出台政
策支持激光装备行业持续发展,部分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2-2-2
   时间        出台部门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提出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将包括激
                                                    光/电子束高效选区熔化装备、激光选区烧
             工信部等8部    《“十四五”智能制造
2021年12月                                          结成形装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快激光等先
             门             发展规划》
                                                    进激光加工装备,船舶板材激光焊接成套装
                                                    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      指出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行动,高速直调
2021年1月    工信部         业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和外调制激光器、高功率激光器被列为重点
                            (2021-2023年)》       发展领域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
                                                    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
2020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   展 规 划 ( 2021-2035
                                                    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
                            年)》
                                                    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
                                                    站试点示范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3D打
             科技部等5部    《加强“从0到1”基础    印和激光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
2020年1月
             门             研究工作方案》          料、结构与功能材料、制造技术与关键部
                                                    件……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将下列产业列为鼓励类产业:智能焊接设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19年10月   国家发改委                             备,激光焊接和切割、电子束焊接等高能束
                            目录(2019年本)》
                                                    流焊割设备
                                                    将自动半自动激光焊接机、其他激光焊接机
                                                    和激光焊接设备列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重点产品和服务;将太阳能集热产品用的激
2018年11月   国家统计局
                            类(2018)》            光焊接设备列为新能源领域下属的太阳能
                                                    设备和生产装备制造产业的重点产品和服
                                                    务
                            《高端智能再制造行      鼓励应用激光等再制造技术,面向大型机电
2017年11月   工信部         动 计 划 ( 2018-2020   装备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再制造技术服务,
                            年)》                  培育一批服务型高端智能再制造企业
                                                    要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
                                                    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
             工信部、发改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      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
2017年3月    委、科技部、
                            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发和产业化,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着力
             财政部
                                                    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年实现
                                                    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国家政策的持续大力支持,为激光装备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激光
装备行业长期持续发展。

    (三)下游应用领域快速发展,激光装备需求迎来爆发

    激光装备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子、通信等国民经济支
柱产业。激光装备将受益于这些行业的发展,长期保持良好的成长性。

    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已有50%-70%的汽车(包括新能源车)零部件制造工序用激光


                                          2-2-3
加工来完成,国内市场还远未达到这个水平。采用激光焊接,不仅可以降低车身重量、
提高车身的装配精度、提升汽车制造效率、降低汽车生产成本,同时还能大大加强车身
的强度,在用户享受舒适的同时,为其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焊接质量是影响动力电池的性能及安全
性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焊接部位多、难度大、精度要求高,动力电池厂商对电池生产
设备的自动化、安全性、精密性、加工效率的要求严格。激光焊接具有能量集中,焊接
效率高、加工精度高等特点,较其他焊接方式有着明显的优势。激光焊接技术优势可大
幅提升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降低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成为动力电池厂商
最优的选择。

    激光加工装备行业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增长,迎来快速发展。据
工信部信息,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50万辆,分别达到了354.5万辆、
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增长迅速。2022年1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
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根据公开信息,行业分析认为随着新能源车加速发展,上述目标有望提前实现。据高工
产研锂电研究所预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在2025年将达到1,288万辆,较2021年年
复合增长38%。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来源,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也随之快速增长。据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220GWh,同比增长165%,据
其预测,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在2025年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
我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

    国家大力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双碳”战略不断推出政策目标,
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都将推动激光装备行业长期向好发展。

    (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品质、创新、高效、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保
证,服务为中心,研发为根本,技术为核心,生产为基础”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能力,
通过完整的产品研发与生产、持续的技术创新、稳健推进营销渠道建设和高质量的售后
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激光焊接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践行发展战略,专注于激光焊接领域,是激光焊接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广泛
应用于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ATL、欣旺达等在内的主流动力电池企业。本次发行

                                      2-2-4
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华东基地、深圳基地建设,及华东技术中心、深圳数字化运营中心
建设,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技术实力及管理能力,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服务的客户日益广泛,很多客户提出定制化、多样化的工艺需求,技术应用领域
不断拓宽,需要焊接的材料品种持续增加,所需要的激光器类别日益丰富。激光器作为激
光焊接设备的核心部件,对焊接质量、产品性能均有较大影响。

    公司已具有一定的激光器生产能力,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的性
能和竞争力。但公司现有激光器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而外购激光器多
属标准化产品,又不能完全符合客户定制化需求。

    公司需进一步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以保障公司焊接设备的配套及交付能力,提
升客户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提升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的需要

    公司为业内领先的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
和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获得了动力电池、消费电子、汽车及五金、光通信等下游多行业
龙头客户的认可。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0亿元,同比增长59.44%。快速增长的下游需求对公司交付能力
及产能保障能力带来较大挑战。

    公司的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具有定制化、非标准化的特点,需在公司现场进行加工装配、
调试,且与激光器配套的成套设备体积庞大,在公司生产现场加工装配周期需要1-4个月,
占用生产场地面积较大、时间较长。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

                                     2-2-5
间需要,产能已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要。因此,公司需扩大生产场地,提高激光焊接成套
设备的生产及交付能力,方可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保障经营场所稳定,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

    经营场所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条件,稳定的经营场所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与压力。一方面,租赁用房存在到期无法续租的风险,频繁搬迁会影响员工的子女教育、
医疗保障等切身利益,导致人才流失,不利于公司人才稳定。另一方面,租赁用房一般对
房屋的装修、使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导致企业无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厂房改造,且租赁用
房往往面临租金不断上涨的压力。

    公司目前大部分办公及生产用房为租赁用房,存在因租约到期而搬迁经营场所的情况,
对公司人才及生产经营稳定性均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租赁场地地理位置相对分散,
不利于各部门间的协同作业及公司的统一管理,进而影响整体运营效率。因此,公司有必
要开展自有厂房建设,降低因生产场地稳定性导致的经营风险。

    4、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动力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需要
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
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
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动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
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

                                     2-2-6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
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
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

                                     2-2-7
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
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2-8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
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2-9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
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含 30%),
即 89,760,000 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99,000.00 万元。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本预案公告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为 89,760,000 股;

    (3)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
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920.00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01.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93.31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2-10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相比分
别持平、增长 20%、增长 40%。

    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 不考虑本次向特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前(2021 年    定对象发行     发行后(2022 年
                   项目
                                         度/2021 年 12 月 (2022 年度/2022 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期末总股本(股)                              299,200,000      299,200,000      388,96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89,76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990,000,000
情形 1: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201.21        9,201.21      9,20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893.31     6,893.31         6,893.3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1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5%        5.88%            5.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8%        4.40%            4.18%
情形 2: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相比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201.21      11,041.45       11,04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893.31     8,271.97         8,271.9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8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5%        7.01%            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8%        5.25%            4.99%
情形 3: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2-11
                                         本次向特定对象 不考虑本次向特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前(2021 年    定对象发行     发行后(2022 年
                  项目
                                         度/2021 年 12 月 (2022 年度/2022 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相比增长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201.21       12,881.70        12,88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893.31        9,650.64         9,650.6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3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32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5%           8.14%            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8%           6.10%            5.79%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 2022
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
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
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服务的客户日益广泛,很多客户提出定制化、多样化的工艺需求,技术应用领域
不断拓宽,需要焊接的材料品种持续增加,所需要的激光器类别日益丰富。激光器作为激


                                         2-2-12
光焊接设备的核心部件,对焊接质量、产品性能均有较大影响。

    公司已具有一定的激光器生产能力,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的性
能和竞争力。但公司现有激光器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而外购激光器多
属标准化产品,又不能完全符合客户定制化需求。

    公司需进一步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以保障公司焊接设备的配套及交付能力,提
升客户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提升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的需要

    公司为业内领先的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
和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获得了动力电池、消费电子、汽车及五金、光通信等下游多行业
龙头客户的认可。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0亿元,同比增长59.44%。快速增长的下游需求对公司交付能力
及产能保障能力带来较大挑战。

    公司的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具有定制化、非标准化的特点,需在公司现场进行加工装配、
调试,且与激光器配套的成套设备体积庞大,在公司生产现场加工装配周期需要1-4个月,
占用生产场地面积较大、时间较长。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
间需要,产能已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要。因此,公司需扩大生产场地,提高激光焊接成套
设备的生产及交付能力,方可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保障经营场所稳定,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

    经营场所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条件,稳定的经营场所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与压力。一方面,租赁用房存在到期无法续租的风险,频繁搬迁会影响员工的子女教育、
医疗保障等切身利益,导致人才流失,不利于公司人才稳定。另一方面,租赁用房一般对
房屋的装修、使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导致企业无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厂房改造,且租赁用
房往往面临租金不断上涨的压力。

    公司目前大部分办公及生产用房为租赁用房,存在因租约到期而搬迁经营场所的情况,
对公司人才及生产经营稳定性均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租赁场地地理位置相对分散,
不利于各部门间的协同作业及公司的统一管理,进而影响整体运营效率。因此,公司有必
要开展自有厂房建设,降低因生产场地稳定性导致的经营风险。


                                     2-2-13
    4、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动力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需要
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
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
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动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联赢激
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系对公司现有研发和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
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管理团队及优秀的研发团队,各层级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激光
设备行业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成熟健全的组
织体系,拥有完整、适合业务发展的职能部门,部门间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通过
不断总结经验,在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标准化建设、流程管控、质量管理等方面形成
了一系列优势。公司成熟的管理团队,持续不断地研发投入及研发人才积累,为公司市
场开拓、客户挖掘、产品创新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产品质量保障,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设立了激光器研发中心、激光工艺研发中心、研发工程中心、
智能软件研发中心、特种激光装备研发中心五大研发中心。依托完善的研发体制及研发
平台,公司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复组建了广东省精密激光焊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
省汽车激光智能焊接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经深圳市工信局批复组建了深圳市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经深圳市发改委批复组建了深圳高精密激光焊接技术工程实验室、深圳动力电池

                                     2-2-14
激光装备制造研发工程研究中心,经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批复组建了精密激光焊接设
备工程实验室,经溧阳市科学技术局批复组建了常州市高精度激光焊接技术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形成了激光能量控制技术、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蓝光激光器焊接技术、
实时图像处理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同时,公司积极与高等院校就部分基础性项目开展
产学研合作,先后与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
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高校及研究所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公司
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可确保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
及时开发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的新型产品,能够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激光焊接设备的供应商,始终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设有本地化的专业营销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及时的
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凭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完善的制造工序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控水平,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客户群体涵盖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
能、国轩高科、格力智能、富士康、泰科电子、长盈精密、松下、三星、中航动力、ATL
等行业知名企业。公司良好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客户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2-2-15
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
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
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
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
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
诺:


                                      2-2-16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
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韩金龙,实际控制人韩
金龙、牛增强作出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
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2-17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工艺研
发能力及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区域服务能力和规模化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2-2-18